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工艺品摆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行政审批股。
项目名称:年产1万件工艺品摆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利辛县西潘楼镇西街社区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科室:环境行政审批股
电 话:0558-******,传真:******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东路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700
一、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建设生产车间,包装车间,仓储以及其他辅助用房等,购置空压机、真空机、砂******消防,排水等公用辅助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年产1万件工艺品摆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DA001、1#排气筒排放口/(制模、脱蜡、焙烧) |
挥发性有机物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相关浓度要求 |
DA002、2#排气筒排放口/(熔炼、浇注) |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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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3#排气筒排放口/(制模、浮砂制壳、人工清砂、抛光、打磨、喷砂、焊接)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相关浓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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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无组织 |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
生产时车间内门窗关闭,加强环保处理设施维护管理,保证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中排放限值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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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 |
化粪池 |
农田施肥 |
循环冷却水排水 |
COD、SS |
冷却塔 |
厂区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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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除尘器排水 |
COD、SS |
/ |
厂区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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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厂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 |
连续等效 A声级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 辐射 |
无 |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落实环评要求的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件:《******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工艺品摆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