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隆回县铜桥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99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隆回县铜桥加油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铜盆江村 |
建设单位 |
隆回县铜桥加油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隆回县铜桥加油站项目拟投资85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在******街道铜盆江村新建一座二级加油站,项目占地面积为2520m2,建成后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883.20 ㎡,总建筑面积为716.40㎡,主要建设内容有:站房(占地面积为 183.20 ㎡,建筑面积为 366.40 ㎡),罩棚(占地面积为 700.00 ㎡,建筑面积为 350.00 ㎡),地埋式卧式双层油罐3个(1个 50m3 0#柴油罐、1个 50m3 92#汽油罐和1个 50m3 95#汽油罐),该项目属二级加油站,设 4 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柴油1台,汽油3台,项目设有卸油油气回收、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以及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消防等公用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建设期间的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并采取封闭运输措施。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卸油时采用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对汽油卸油过程产生的油气进行收集,加油时采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对汽油储油罐静置(小呼吸)过程产生的油气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6.4m 排气筒外排大气,油气回收系统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要求;运营期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油气泄漏、加油站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要求。 (三)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隆回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东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区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