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辅酶q10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厂区内,恢复k车间原有一条柔性生产线技术项目用于辅酶q10发酵,依托原有q车间和j车间并新增部分提炼设备用于辅酶q10提炼,并对j车间回收溶剂后的有机废气增加尾气回收装置。项目建成后厂区辅酶q10产量由620t/a增加至920t/a,本次新增300t/a。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56%。
项目为扩产改造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k车间产生的发酵废气经st-sp系列喷淋塔+生物除臭系统管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q车间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酸化废气、过滤废气一同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j车间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碱洗浓缩废气、层析浓缩废气经多级冷凝回收系统+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结晶废气经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干燥筛分废气经多级冷凝回收系统+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解析不凝气经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上述废气经各自装置处理后均进入rto处理系统最终燃烧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nox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发酵废气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乙醇吸收塔************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项目j车间内乙醇储罐区实施重点防渗,其他区域依托现有防渗措施,依托地下水监测体系,并按规定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硅胶、层析浓缩废油、结晶浓缩废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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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辅酶q10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厂区内,恢复k车间原有一条柔性生产线技术项目用于辅酶q10发酵,依托原有q车间和j车间并新增部分提炼设备用于辅酶q10提炼,并对j车间回收溶剂后的有机废气增加尾气回收装置。项目建成后厂区辅酶q10产量由620t/a增加至920t/a,本次新增300t/a。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56%。
项目为扩产改造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k车间产生的发酵废气经st-sp系列喷淋塔+生物除臭系统管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q车间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酸化废气、过滤废气一同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j车间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碱洗浓缩废气、层析浓缩废气经多级冷凝回收系统+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结晶废气经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干燥筛分废气经多级冷凝回收系统+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解析不凝气经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上述废气经各自装置处理后均进入rto处理系统最终燃烧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nox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发酵废气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乙醇吸收塔************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项目j车间内乙醇储罐区实施重点防渗,其他区域依托现有防渗措施,依托地下水监测体系,并按规定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硅胶、层析浓缩废油、结晶浓缩废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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