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清县临杭新区滨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三期)工程的最高限价及修正文件
标段包编号:A************009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最高限价:
******财政局审定的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伍万肆仟柒佰柒拾元整(¥******元)其中设计费限价212965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限价******元,工程总承包其它费限价208006元。
2、修正内容:
2.1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修正为: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发改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和标准且依法在政府指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项目负责人有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中(一)、(二)、(三)项内容规定的情形的,不视作其有在建工程,投标时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项目未开工的,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次日开始计算停工时间。 4.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2.2本项目初设图纸及项目清单有修正,修正后的图纸及项目清单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系统内下载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未按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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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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