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用户侧储能电站(300MW600MW)监理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用户侧储能电站(300MW600MW)监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BZGY2025GC52901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街道乐行路北侧、S202线西侧4幢3楼 |
招标联系人 |
燕经理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刘工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用户侧储能电站(300MW600MW)监理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GC529)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我单位报名参加的“涡阳县用户侧储能电站(300MW600MW)监理项目”项目,现提以下疑问,敬请答复:招标文件第 11 页、第 46 页企业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业绩中要求如无法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1. 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请问:我单位提供 EPC 总承包项目电力工程业绩,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为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有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及业主证明材料,请问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提供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中已明确说明该项目设计工作和施工工作均由总承包单位完成,且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则该业绩予以认可。 澄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更正为:2025年5月13日。 此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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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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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5年0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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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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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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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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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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