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葫芦岛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5年葫芦岛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2025年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交发展便字〔2025〕14号)批准,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5年葫芦岛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实施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2025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其中路面工程78公里、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及维修加固1218.88米/8座、旅游公路、灾害防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水毁恢复工程323.1公里、桥梁技术状况提升、干线公路标线补划等),具体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下达的计划安排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项目的原材料、实体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监督和抽查,并形成检测报告及相关内业资料,具体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163日历天(计划服务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 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含桥梁或路面)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3.1.3 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负责人需为项目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副负责人均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承担的检测服务份额不得低于成员方,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
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2025年葫芦岛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2)为2025年葫芦岛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6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EpointSSO/user/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EpointSSO/user/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驱动下载地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及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EpointSSO/user/logi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ome)、《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其他补充事宜
为确保交易信息在各网站平台的一致性,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交易主体的身份注册。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招标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邮政编码:1250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429-******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龙湾悦府4号楼C门市
联系人:高一健
电话:******
固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