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废气异味问题”信访件(受理编号:WX******3)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反映休宁县海阳镇高速横江府小区及横江公园附近,晚上7点后,空气难闻,刺激性大,怀疑是一江之隔的膨润土厂夜间排放工业毒气。已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反馈检测无毒,且看到正式报告,并反馈要求企业改进,未发生改变。请求不包庇所谓县重点企业。
二、整改实施主体
休宁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
2.对企业生产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四、目标任务
企业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5年3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 2024年6月份(督察信访件交办时起)至验收核查时,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监管力度,对该企业现场检查8次******有限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异味问题主要来自厂区内机制炭项目,于2025年1月停止机制炭项目生产并拆除生产设施,厂区内仅保留活性白土及副产品、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经验收人员现场核查和审查相关材料,发现企业已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厂区内机制炭生产项目已停产拆除。自2025年1月后,市县两级未接到涉及该企业废气异味扰民的环境信访投诉,相关涉气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
2.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7月22日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活性白土及副产品项目2个废气排气筒、生物质颗粒项目1个废气排气筒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实现达标排放。经调阅该企业2024年6月份以来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排放均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
电子邮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