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太子河南北岸污水管网主干管、渠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本发改发【2024】1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太子河南北岸污水管网主干管、渠改造工程-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含勘察)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平山区、溪湖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更换本溪市污水处理厂腐蚀严重及老化的设备159台(套),新增板框压滤机及附属设施和次氯酸钠消毒投加系统各1套,对现有生化池、二沉池、SBR池3种水池分别进行水池与水面接触部分进行防腐处理及顶面修复处理:新建应急池1座,原接触消毒池改造为应急池1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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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7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10月31日 竣工 |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三家并且其中只能有1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EPC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兼任,但不能与设计负责人兼任。 (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载明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4)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省外工企业开标前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完成企业信息报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应为各单位的在职人员。
6.其它要求:1.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过项目经理刷卡认证; 2.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过项目经理刷卡认证;可以与EPC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张恒伟 | 姓名: | 张恒伟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项目经理 | 职务: | 项目经理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36栋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2602室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王全权 | 联系人: | 张恒伟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张恒伟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