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审字〔2025〕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通化市柳河县和兴路,地理坐标(125度43分13.706秒,42度17分7.859秒),总投资780.61万元。新建加油站一座,总用地面积2766.65㎡;新建30m3地下柴油罐2座、30 m3地下汽油罐2座,配套建设厂区工程、公用辅助附属工程等;油品罐容(汽油+柴油)总储量为120m3;设4台2枪自吸泵式加油机;建成后年供成品油2800t。本项目无洗车、维修和更换机油服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废气:卸油、加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埋地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经回收系统处理后,确保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要求;
(三)废水: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一统河;
(四)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油罐由有资质单位每三年清理一次,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在清洗当天用专用车辆运走安全处置;含油抹布桶装暂存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地下水、土壤:采取双层油罐,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油罐区(油罐防渗池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渗透系数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加油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硬化:站房、站内道路等硬化处理。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定期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强化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五年二月七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