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等文件要求,近日拟对1宗采矿权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摇号选择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情况
详见附表:东丰县2025年第1批矿业权评估公开摇号项目情况表。
二、申报
三年内参与过我县县级委托探矿权采矿权评估项目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提供公开摇号申请书、公司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报名。
******资源局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公开摇号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评估业绩证明(评估备案文件或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
各评估机构根据本次矿业权评估公开摇号项目情况,自愿申请报名参加。报名时间到2025年4月17日16:00时止,矿业权评估机构要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未报名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摇号。
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和提交评估报告的及时性,尚未完成东丰县矿业权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不得再参加当期矿业权评估项目摇号报名工作。
三、确定评估机构
******资源局公开抽签确定1家,届时欢迎有关评估机构监督抽签过程。评估机构确定后,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评估费用
每宗矿业权评估项目评估费用不超过3万元(叁万元整)的,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计算标准支付,应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按照3万元(叁万元整)支付评估费用。
五、注意事项
各参与评估项目单位应充分考虑出行安全等风险。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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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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