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GP************00043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郓城县武安镇张英村孙庄村标准化鸡棚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 | 2025-06-09 16:53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2.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2章付款方式 资金拨付到位后,进场开工支付工程款至35%;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至工程款的6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0%;县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无息) 现变更为: 待资金到位后,设备及原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 30% ;施工完成工程总进度的 60%后支付合同价的 50%;验收合格经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 97%(以正式结算报告为准);剩余 3%为质保金,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 ||||
2.更正日期: | 2025-06-16 16:16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名称: | ******人民政府 | 地址: | ******人民政府 | ||
联系方式: | ****** | ||||
2.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御水苑小区10号楼3单元103号 | ||
联系方式: | ****** | ||||
3.项目联系人: | 李素艳 | 联系方式: | ****** |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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