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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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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以顺丰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学院(黄姚校区)办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非集中采购部分)——实训设备采购(分标6)(项目编号:HZZC2025-G1-990032-GDZC )”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现就贵单位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不具备产品生产资质,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具体质疑事项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经调查核实,42寸多媒体人体针炙穴位交互数字平******************有限公司负责把多媒体******有限公司生产的卧式触摸一体机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
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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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 月21日
附件:分标6-质疑函.pdf 附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