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已由******改革局以绥发改投资[202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时派驻设计代表、协助建设单位迎接相关检查、阶段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计划服务期限:服务周期直至项目施工结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本服务期限仅为招标阶段使用,实际以招标单位需求为准)。
2.6招标控制价:127.26万元。
2.7项目规模:1、改造DN100供水低压管线4448米,改造DN150供水低压管线3747米,改造DN200供水低压管线10106米,改造DN300供水高压管线750米,改造DN400供水高压管线3715米,改造DN500供水高压管线1851米,改造DN600供水高压管线2138米,改造DN800供水高压管线264米。2、增设分区计量装置300处,调流调压装置6处,市政阀门改造300处、市政管网阀门井井室翻新300座。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2025年03月到2025年0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退休无社保证明资料,需提供退休证和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有特殊情况提供声明文件。
3.4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给排水工程师3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核查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核查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对以上失信记录进行核查,有失信记录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已中标的中标无效。注:投标人应附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页上标注查询时间,查询日期或查询的落款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间。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存在行政处罚或惩戒且在行政处罚或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已中标的中标无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9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1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9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及操作方法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相关说明及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标段采用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
联 系 人:庞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木工机械厂院内大楼106室
联 系 人: 招标部
电 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