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41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泰兴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环发﹝2019﹞29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泰兴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文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以实际生产情况为依据,逐项梳理、核实企业危废的种类、产生量及利用处置方式,并编制完成公司固废专项评价报告,作为今后该公司危废管理、执法的依据,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有限公司固废专项论证报告公示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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