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房县G346上安线枣树垭至李湾村路面结构性改造工程十堰市房县G346上安线枣树垭至李湾村路面结构性改造工程(HBFX-202505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FX-202505GL-******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房县G346上安线枣树垭至李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房县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16.2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9米,路面宽度7.5米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十堰市房县G346上安线枣树垭至李湾村路面结构性改造工程施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15 合同估算价:3027.12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14日至2025年06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该项目将按照《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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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3日 |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注: 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自页除外,应包括企业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3.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之后。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注: 1.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2.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注: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3 年即交工验收之日应满足 2022 年 06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的要求)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道路工程项目。提供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注:1.申请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等网站中查询有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申请人应针对表列其他信誉要******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2025 年3月-2025 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费完税证明、社保参保证明等); 2.******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 1.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2025年 3月-2025 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费完税证明、社保参保证明等); 2.******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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