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镇安中东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安海镇安中东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晋政监招******006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安海镇安中东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已由 ******改革局以《******改革局关于安海镇安中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审【2024】76号)******改革局关于变更安海镇安中东路道路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晋发改审【2024】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6)点内容修改为:“(6)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仍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1内容修改为: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监理人工作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延期合同总工期的1%,扣减合同总额1%监理费;因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对监理人按实际损失乘以监理费率(即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100%)课以违约金;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扣减合同总额的3~5%,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处罚的罚金直接从监理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协议书 五、签约酬金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2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 29.8891 万元。字体颜色修改为黑色,格式不变;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协议书 六、期限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计划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签订施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字体颜色修改为黑色,格式不变;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5.3 支付酬金预付款: 本项目的预付款为监理服务费的10%。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完成驻地建设,监理人员全部到位后的 14 日内,按签约酬金的10%向监理人支付动员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自第一期监理服务费开始起扣,从经审定的当期应付监理服务费中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额扣清为止。字体颜色修改为黑色,格式不变;
七、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