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定日县曲洛乡河道采砂加工厂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定日县曲洛乡河道采砂加工厂区建设项目
******水利局
3、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日县曲洛乡嘎白村
4、建设内容:本项目拟选址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日县曲洛乡嘎白村,砂石料开采加工厂区中心位置坐标:N 28°35'40.938”、E87°2121.917"。总占地20146.67m2。建设项目新建采砂加工厂区1座,包含设备采购、生活办公用房、蓄水池、厕所、化粪池、堆料区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加工原料为外购河砂,采砂活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三、公示时间
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