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镇洪村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2N************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凌云县镇洪村环境整治项目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4-21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合同签章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变更日期: 2025-04-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建设局
电 话:******
五、附件(预览时不展示)公告发布后展示在最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