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惠东县某部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VGBRJD-F1001
三、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的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内容更正为:
******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2、原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09日09:30”更正为“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08日09:30”。
3、原招标公告中的十二、其他补充事宜增加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