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设备集中采购(二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设备集中采购(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集中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XCYJ2025-002
采购人:******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办公设备集中采购1项 ,共计15种办公设备,采购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两个月内。
(2)建立供应商库数量:3家。供应商库服务期: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2日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
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5年6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室
3、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评标情况
******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5家,通过5家。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要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符合性审查项“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
五、评标结论
名次 |
单位名称 (全称) |
投标总报价 (含税)(元) |
税率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报价 得分 |
总得分 |
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915130.00 |
13%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两个月内 |
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39.73 |
85.73 |
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908870.00 |
13%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两个月内 |
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40.00 |
81.50 |
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920570.00 |
13%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两个月内 |
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39.49 |
65.29 |
第四名 |
******有限公司 |
923470.00 |
13%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两个月内 |
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39.37 |
49.77 |
六、中标候选人结果
******委员会推荐: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勤工路8号3号楼3单元63号
联系人:贺攀攀
联系电话:******
投标总报价(含税):915130.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份数:6份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68号15层1510号
联系人:李鑫东
联系电话:******
中标金额(含税):908870.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份数:6份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硅谷商务中心A座1308室
联系人:李保祥
联系电话:******
投标总报价(含税): 920570.00 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份数:5份
第四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翠花路7号52号楼14号
联系人:陈孝勇
联系电话:******
投标总报价(含税):923470.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份数:0份
拟入库供应商成员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中标单价见附表;
供应商库服务期: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许昌市永昌路6号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先生
(4)电话:******
(5)电子邮箱:******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
(3)联系人:张女士
(4)电 话:******
(5)电子邮箱:******
(6)邮 编:461000
八、公示期: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9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